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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和贵州大学自招简章,沿海和内陆,你去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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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9 15:07: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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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

山东大学(Shandong University)简称“山大(SDU)”,坐落于中国山东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32所副部级大学之一。属于“111计划”、“珠峰计划”、“2011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首批“地方立法研究服务基地”高等院校,也是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之一。


山东大学是我国历史最悠久的著名大学之一,是教育部直属的重点综合性大学,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国家“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应用学科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选拔具有学科特长与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及相关要求,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及专业
山东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我校招生规模的5%,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只能从下列招生专业中选择一个报考,各专业招生计划视生源报考情况而定。

注:根据生源情况,总计划和各专业计划可适当调整。
二、报名条件
品行端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学科特长突出、具备创新潜质,符合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的优秀高中毕业生。高中阶段参加以下竞赛活动获奖者或符合下列条件者,根据奖项或学术水平择优初审通过:

三、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考生须登录http://gaokao.chsi.com.cn/zzbm/ 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17年3月18日至3月31日。
2. 学生须在报名截止前将报名申请材料电子扫描件上传至报名系统,材料包括:
(1) 山东大学自主招生报名申请表(网上报名成功后通过系统打印并由本人亲笔签名、中学审核盖章);
(2) 高中阶段各类课程修习情况及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等写实性材料;
(3)证明申请者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各种证书、作品或学术论文(含封面、目录及全部成果页等)。
上传至报名系统的申请材料要求真实、详尽、准确、清晰,除证书原件外所有材料均须中学盖章。除正式出版的个人专著外,我校不接收其他纸质材料。个人专著原件(注明学生姓名及报名号)请于2017年3月31日前(以收件日邮戳为准)寄(送)达我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所有报名材料恕不退还。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报名申请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四、选拔程序
1.资格审查:山东大学组织以相关学科专家为主的资格审核专家组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核,依据学生的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等表现,择优确定通过学生名单。初审合格考生名单通过山东大学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予以公布。公示无异议者方可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核。
2.考核时间:6月11日。
3.考核方式及内容:各专业考核均通过笔试加面试形式,笔试、面试均考察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内容,分值均为100分。具体如下:

4.资格确定:学校本着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由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的测试综合成绩确定各专业资格考生名单(综合成绩=笔试*50%+面试*50%);各专业获得资格的考生中成绩特别优秀者(10%左右)给予A级资格,其他给予B级资格。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省赛区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学生免笔试,直接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优秀者可直接获得A级资格。
5.结果公示:获得山东大学自主招生资格考生名单将在山东大学本科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并报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示备案。
五、录取政策及办法
1. 获得A级资格的考生
(1)对于继续实施普通本科分批次录取的省份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以上,我校予以录取;
(2)对于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省份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自主招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以上,我校予以录取;
(3)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达到上海市、浙江省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及以上,且考生选考科目满足填报专业的科目要求,我校予以录取。
2. 获得B级资格的考生
(1)对于继续实施普通本科分批次录取的省份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份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不低于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予以录取;
(2)对于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份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份本科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不低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自主招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予以录取;
(3)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考生高考成绩达到上海市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20以上、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浙江省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40以上,且考生选考科目满足填报专业的科目要求,我校予以录取。
备注: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对于高考总分不是750分的省份考生,降分幅度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考试总分与750分之比进行折算,并按照四舍五入的规则确定实际降分幅度。江苏考生选考科目等级不低于2B。
专业分配原则: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录取至其参加自主招生考核的专业学习。
六、其它
1.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将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各环节的规范管理,加强信息公开,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2.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自主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严防权利寻租,坚决处理弄虚作假行为(联系方式:jjc@sdu.edu.cn,电话:0531-88364345)。
3. 为进一步加强自主招生规范管理,学校将重点组织专家对考生提供的发明专利等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一旦发现造假或非考生本人创造发明或提供其他虚假材料,立即取消相关学生自主招生报名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规处理。
4.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若发现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咨询、辅导、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5.本简章如有与教育部2017年招生政策不一致之处,以教育部有关政策为准。
6.联系方式:
地址: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编:250100
电话:0531-88364787;传真:0531-88564787
网址:http://www.bkzs.sdu.edu.cn
E-mail:sdbkzs@sdu.edu.cn


贵州大学

贵州大学(Guizhou University),简称“贵大”,创始于1902年,位于中国贵州省贵阳市,是教育部与贵州省人民政府合作共建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大学,为贵州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和“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重点建设大学。  2012年成为教育部“2011计划”协同创新中心牵头高校,入选教育部“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成为教育部在西部地区重点建设的14所高水平大学之一,“中西部高校联盟”成员,中国最早创办的大学之一。由浙江大学对口支援贵州大学。



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深化高等学校考试制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科学选拔和培养服务贵州省地方经济建设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多样化、创新型优秀人才,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10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我校2017年继续面向贵州省实行自主招生工作。现结合我校办学定位制定本简章,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机构和原则
         在学校招生委员会指导下,在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校招生办公室全面负责自主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自主招生全过程严格执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项要求,坚持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程序公正的原则。
         二、计划及专业
        1、招生计划80名,该计划单列,学校可根据生源情况调整各类别文、理科专业计划。
        2、自主招生考生,可根据自身学科特长在同科类对应专业中自主选择填报一类适合自身发展的专业。可填报专业如下:

三、报名条件及相关要求
具有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思想品德好、创新能力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贵州省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
1、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竞赛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者,或文学、电子、演讲、辩论、创新等省级以上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者。
2、公开发表作品、论文或著作者;
3、综合素质优秀且具有相关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学生。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3月17日—2017年3月31日
2、网上报名流程: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gaokao.chsi.com.cn/zzbm,按相关提示,进行网上报名。
(1)根据《申请表》内容填写完毕后,下载打印该表格,考生本人签名,由所在中学审核并加盖公章;
(2)须围绕思想品德、综合素质、创新潜质和学科特长等方面提供以下材料:
①考生学籍所在中学(往届生可到原毕业中学办理)出具的考生个人思想品德方面的鉴定材料(加盖公章);
②个人自荐报告(内容包括本人高中阶段的成长经历、个性特点、学科特长、取得的成果及今后的发展方向等,不少于800字,请用钢笔书写);
③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
3、上述所有申请材料均须扫描上传报名系统。同时,请将以上材料及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一并邮寄至贵州大学本专科招生办公室。报名材料邮寄截止日期:2017年3月31日(以寄出当天的邮戳为准),逾期将不再受理。
(二)资格审查
学校招生办公室组织专家对考生提交的报考材料及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提供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材料,从思想品德、综合素质、创新潜质和学科特长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提出初审合格名单,提交学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的初审合格名单将于2017年4月30日前公布,通过贵州大学、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等进行三级公示。(请申请学生自行查看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三)现场报名
1、现场报名时间: 6月14日现场报名确认;
2、考生须提供的材料: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一寸免冠照片2张;报考所需证明材料的原件;
3、报名费:根据《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取消、降低、规范我省招生报名考试费的通知》(黔价费【2009】67号)规定,报名收费为200元/生,考生到学校现场缴纳。
四、测试及成绩评定
(一)测试办法
1、测试形式:自主招生测试由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组成,测试总分为450分。测试过程全程录像,面试专家组成和考生面试顺序由随机抽签确定。
笔试:
(1)笔试为闭卷考试,分文、理科进行,时间为90分钟,总分为150分。
     文科生笔试科目:语文及文科综合素质;
     理科生笔试科目:数学及理科综合素质。
(2)笔试科目着重考察学生运用基础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思维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考试范围分别为:
语文及文科综合素质考试范围:语文以中学语文为基础,着重考察学生基础知识、应用能力和思维能力,文科综合素质主要考察学生人文社会科学方面综合素养和知识面。
数学及理科综合素质考试范围:数学以中学数学为基础,着重考察学生基础知识、应用能力和思维能力,理科综合素质主要考察学生自然科学方面综合素养和知识面。
面试:
(1)面试主要针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考察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思想品德、创新精神、发展潜质、学科特长、语言表达能力、交流沟通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思辨能力、(团队)组织和协调能力等。
(2)面试分为个人陈述、抽答题、无领导小组讨论等三个环节,总分为300分。各个环节面试时间及分值如下:个人陈述及抽答题100分(每人5分钟)、小组讨论200分(每组15-20分钟)。
(3)面试按分组方式进行,面试首先进行个人陈述环节和抽答题,然后进行无领导小组讨论环节。
          2、测试时间: 6月15日(现场报名及测试时间如有变化,提前在贵大招生网公布)
(二)入围成绩及划线办法
考生综合成绩=自主招生测试成绩×60%+高中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学业水平全省统考成绩之和×40%。根据考生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以考生最后所得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按计划数1:2以内的比例,分专业类别(A、B、C、D类)划定入围分数线。学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审定入围合格考生名单。
(三)合格考生信息公示
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于6月22日前在贵州大学本专科招生网上予以公示,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方可成为贵州大学自主招生测试最终合格考生。
五、录取原则及优惠政策
1、录取原则:获得我校自主招生合格资格认定的考生,其高考总分(含省政策加分,下同)达到贵州省第一批次本科投档控制分数线,且填报贵州大学自主招生志愿,由学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70%+校考成绩*30%的综合成绩及排位从高到低排序后,按照自主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录取名单将于录取结束后公布并完成我校、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三级信息公示。
2、优惠政策:合格考生可根据自身学科特长和综合成绩在报考的同一专业类别(A、B、C、D类)中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专业。
六、监督机制
1、为了维护公平公正、促进科学选才,确保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学校将加强对报名、审核、考试、入选资格确认等各个环节的领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加强信息公开,加强监督制约、严防权力寻租和暗箱操作。学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纪检监督举报电话:0851-88292118。
2、三级信息公示网址:
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
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址:http://www.gzszk.com/
       贵州大学本专科招生网址:http://rso.gzu.edu.cn/html/indexModel.jsp   
         3、自主招生作为高考招生体系的一部分,具有和高考相同的严肃性。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在高校自主选拔录取中存在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对违规的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予以严肃处理。对于负有责任的有关中学,将责成相关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七、本简章由贵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调整相关政策,则以新政策为准。
八、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1-88292075(兼传真)
邮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55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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