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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关于2017—2018学年度学生学费减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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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3 10:11: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贵州大学关于2017—2018学年度学生学费减免的通知
针对我院各班级学生中的孤儿、残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烈士子女等的综合表现及家庭经济情况,开展2017—2018学年度的学费减免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申请学费减免时间要求:
1.学生在2017年5月24日——6月12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并在网上下载打印《贵州大学学费减免申请表》,连同学生本人申请学费减免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烈士证、残疾证等其它有关证明文件参见减免具体要求)于12日—13日早10:00—12:00,下午2:30—4:30交至学生科302。
2.院学生科将于6月13日至6月16日对申请学费减免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查,再进行网上审批,给出建议学费减免金额,并将于6月16日至6月18日对评审小组通过的学生名单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6月20日将公示无异议的名单交至资助管理中心。
3.网上申报要求请参见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选文件。务必保存提交,否则做自动弃权处置。
申请学费减免具体要求:
1.孤儿、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需出具当地民政部门的相关证明和家庭经济情况证明。
2.烈士子女、残疾人需提供烈士证、残疾证等相关材料。
3.2016年以来因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出具当地县级民政部门的受灾情况证明和乡级政府对该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
4.本学年度获得大额资助(3000元及以上)的学生原则上不再进行学费减免。
5.欠有应交学校费用的学生必须先交清欠款,再进行2017—2018学年度的学费减免。
6.上年度必修课程考试不合格超过两门者(含两门)不予学费减免。
Ps:学校对享受减免学费的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者,除需全额补交减免的费用外,还应视情况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特此通知

土木工程学院学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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